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社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
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教师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
教师招聘,全市计划招聘各类教师116名(具体计划详见2015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列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少数民族自治县条件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不良反应,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4.根据岗位条件,报考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取得
教师资格证,或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和二等乙级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等甲级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列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在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或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3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5时30分。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试讲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试讲通知单,凭通知单参加面试试讲。个别岗位报名人数出现过多或者过少情况时,可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
(三)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以说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备的教学基本能力、教育基础知识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学方法的掌握应用,同时考察面试者板书能力。说课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现行教材,具体课题由考核测试小组在考生封闭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工作依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进行,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四)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试讲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低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
(六)公示。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步人选,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拟聘用就业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强18909372300
酒泉中学联系人:戴英经18809378178
酒泉师范学校(酒泉市实验中学)联系人:张旭元13830786658
酒泉工贸中专联系人:茹立军18089365619
肃州区教育局联系人:陈同德13893708816
玉门市教育局联系人:陈雪梅13830176234
瓜州县教育局联系人:李吉雄15809371910
敦煌市教育局联系人:叶生平13830706318
肃北县教育局联系人:丁艳萍13893730692
附件: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5年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列表》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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